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办理办法》的告诉(闽政办〔2017〕142号)文件精力,依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办理实施细则的告诉》(明政办〔2018〕59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办理实施细则的告诉》(永政办〔2018〕59号)规则,我局对申请加入2025年平价商店的超市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归纳考量,现对契合我市平价商店运营条件的超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1月9日。如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我局将视状况与超市签定平价商店运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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